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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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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中心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30    点击量: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信息技术中心各部门,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的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部门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一、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  

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二、首问的职责  

1、首问责任人尽职尽责为来访者服务,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不以任何借口推托和搪塞来访、办事人员 

2、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3、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三、工作要求  

1、信息技术中心各科室均应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2、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四、首问责任的管理  

1、信息技术中心主要领导是实施首问责任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和分管工作范围首办(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2、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并做好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重复投诉处理机制。对信息技术中心承办的事项,出现一次有效投诉的,要立即核查原因,属于客观原因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属于信息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的,要向投诉人道歉并立即整改。同一事项出现两次有效投诉的,除核查原因、道歉,该事项改由科室负责人跟进。同一事项出现三次上以有效投诉的,该事项改由分管领导或信息技术中心主要领导跟进。  

4、对年内满意度测评因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出现有效投诉的,有效投诉一次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成绩不能评优;有效投诉两次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并安排参加强制性培训;有效投诉三次的,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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