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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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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30    点击量:

一、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的内容及原则    

(1)公示的主要内容    

信息技术中心将各科室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2)公示的原则    

(1)促进信息技术中心工作质量提高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立足实际逐步推进的原则。    

二、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的程序    

(1)信息技术中心相关科室整理公开的内容。    

(2)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3)按照信息技术中心办公会确定的时间和形式予以公开。    

三、信息技术中心公示的形式和方法    

(1)公示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2)公示工作的实施,由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四、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反馈意见的处理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科室应该及时报处领导班子,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五、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的时间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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