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电子地图 | 联系我们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制度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31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是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校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考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通知》、《湖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维总体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细化实施、高效务实”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的运维管理涵盖视频监控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务视频指挥系统和考试业务综合系统等五大系统。

第四条标准化考点是由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以及考点学校自筹资金建成,属于国有资产,须按各市(县)教育考试机构要求满足国家教育考试需要,原则上只适用于国家教育考试和省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考试,其他考试须报市(县)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非考试期间,可用于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考试。

第五条学校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及运维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技术人员及设备运维人员;运维小组负责细化和完善本单位标准化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信息技术中心是标准化考点主体,负责单位标准化考点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协调及监督检查,运维更新,负责标准化考点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监控设备、语音设备、投影设备等的联合调试与运维等工作;负责考点设备的资产登记、审核、年检等。

第二章运行与维护

第七条运维人员管理及运维小组负责我校标准化考点系统运维的各项具体工作,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且承担标准化考点系统运维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条考前检查管理及运维小组在考试之前组织技术人员检查学校网络连接情况,主动将本级设备与上级设备进行联通性调试,检查设备运转指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保公司联系解决,并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设备调试工作完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和配置信息。

第九条视频值班视频监控室须有技术人员值班并按相关考务规定配备视频监控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监督考场考试秩序。

第十条试卷监控视频监控须全面覆盖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考务办公室、考点试卷临时保管室等含有试卷的场地,对试卷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保密室和考点试卷保管室视频监控录像从试卷进入前20分钟到试卷离开之后结束;考场视频监控录像从每科考试开始前30分钟至当场考试结束后20分钟。无线电作弊防控设备与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同步开启。

第十一条监控标示与水印视频监控网上巡查系统中各考场的摄像机名称须标识为所对应的考场,摄像机名称以水印的方式在视频监控画面上显示,水印位置统一在画面的左上角或右下角。摄像机名称及视频水印统一格式为“省简称+地市名称+考点名称+考场号+摄像机位置(前|后)”,保密室摄像机名称及视频水印显示格式为“省简称+地市名称+县区名称+保密室+序号”。

第十二条存储考点监控录像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服务器上须按考点考场数建立对应的考场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考场号,文件夹内存放本考场前后摄像机的录像文件,录像文件命名格式为“地市名称—考点名称—考场号—教室编号—摄像头位置(前|后)—起始时间(yyyymmddhhmm)”。录像文件统一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存储,能够通过常用视频播放器进行回放,视频录像本地存储分辨率须达到4CIF(704*576)。

第十三条监控录像的上报考试结束后技术人员及时将视频监控录像文件备份到移动硬盘上,由主考与技术人员共同签字后密封,在当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同时本地要有存储备份,存储保留期限等事项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设备检修与保养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设备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等工作,定期对标准化考点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对于系统和设备出现的临时故障要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须及时协调维保公司解决。故障处理之后须详细记录故障及故障处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建立标准化考点运维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保密纪律和安全教育,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设备安全、密码安全等;配备保密设备与保密存储地点(如试卷保密室)等保密设施,确保试卷、数据与密码等安全。

第十六条考试期间视频监控信息必须按照保密信息进行管理。视频监控录像必须运行在监控专用网络上,录像信息与备份信息应分开存储,备份信息须保存在非本机的其他介质上,备份介质存放于备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盗等设施的环境中。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视频监控录像信息,确需查阅、公布录像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标准化考点使用手册,不得在专用设备上私自安装其他无关的软件;不得在标准化考点专用网络上传输、处理和存储与考试无关的信息,占用网络资源;不得随意增加和拆除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更改网络与设备参数;不得将无关设备接入服务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视频监控室。

第十八条对标准化考点系统中各类设备、网络配置信息要归类整理并定期备份,重要的信息(如设备列表信息、网络地址、网络端口等参数)要打印纸质文档长期保存,由专人保管,严禁对外泄露标准化考点系统配置信息。

第十九条标准化考点系统用户名密码等可更改信息最好一次一更改,不得使用系统默认密码。各类密码必须由专人分配管理,不得随意发放,操作人员应保管好个人密码,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四章要求与保障

第二十条标准化考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统筹协调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合理分工,密切合作,确保学校标准化考点系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防止资产损坏、流失。

第二十一条建立标准化考点运维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在国家考试之前,运维小组要认真检查各个考点设备运行以及互联互通情况,出现情况的要及时整改,确保考试正常如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标准化考点应急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备份设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制度要求,主动联系财政、公安、电力、通信、无线电委员会等部门,做个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与完善由信息技术中心主导,标准化考点运维人员配备由信息技术中心和人事部门协调解决,标准化考点运维经费由信息技术中心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协调,且纳入信息中心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今日访问:    /   总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