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网信委〔2023〕 2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以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支撑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单位使用学校统筹资金开展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管理和运维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指支撑学校信息化运行发展的基础软硬件设施,如有线和无线校园网、校园“一卡通”、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数据中心、物联网设施、基础软件、公共中间件、数据平台、信息安全设施等。
(二)公共服务建设类。指面向师生提供公共信息化服务的服务平台,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信息服务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大数据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网上支付平台等。
(三)信息系统建设类。指面向提升管理决策水平建设开发的信息系统或网站,如业务管理系统、单位网站、决策支持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等。
(四)教学环境与资源类。指面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应用的线上线下信息化支撑环境及资源,如智慧教室、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视频录播直播平台、标准化考点等。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安全可控、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功能实用和开放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统一的安全、数据、服务与接口等信息化项目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基础软硬件设施、数据库、公共中间件等信息化公共基础平台项目建设、测试和生产环境的建设、运维、管理与资源提供;负责信息化项目与学校整体信息化平台的基础平台对接;参与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并做好沟通与协调以及技术服务指导。
第七条 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编制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前期调研、方案制订、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应用推广、用户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建设、验收、升级、维护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和遴选纳入学校采购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立项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拟建设信息化项目充分调研,并撰写《信息化项目申报书暨可行性论证报告》,阐述项目概况与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案、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二)项目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各建设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项目入库评审,申报单位负责论证材料的准备和问询答辩。
(三)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填报,经主管部门、经费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目、按进度完成项目。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一名在岗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负责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并指定一名在编在岗人员为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协调全校信息化项目的执行和推广应用,确保项目按照学校各项信息化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无缝融入学校信息化整体环境,在数据共享和网络安全方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对项目按照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验评价。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可包括到货验收、试运行验收和最终验收等环节,最终验收须有信息技术中心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在按学校相关项目验收要求准备好验收材料之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系统配置文档
3、系统管理、使用、维护说明文档
4、安全检测报告或等保测评报告
5、售后、安全与保密承诺书
6、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库登记及财务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需确保建设完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信息技术中心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价,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化考核和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项目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软件系统,原则上应统一部署在学校公共平台上。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安全和运维,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项目软件系统运行提供支撑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条 项目上线前,应依据《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完成安全检查和建设,未完成的软件系统不可上线。项目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信息技术中心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项目软件系统的安全问题由项目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解决。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各单位申请项目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学校申请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建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普及、推广和共享,以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